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公用房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学校公用房配置及使用情况,扎实细致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推动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公用房清查工作,本次清查通过“兰州大学土地公房管理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校(城关校区、榆中校区)范围内所有产权或使用权归兰州大学所有,除教工住宅、教工公寓、周转公寓以外的各类用房及附属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经营性用房。
二、工作内容
1.核实本单位使用的公用房净使用面积、房间号、楼层、建筑物、校区、区域位置、使用状况等基础信息;
2.更新、补充、完善房间名称、房间类型、责任人、共同使用人等使用信息。
三、清查基准日
2020年8月31日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分单位自查、学校审核、整改落实3个阶段。
1.单位自查阶段(2020年9月7日-9月15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登录兰州大学土地公房管理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核实完善本单位公用房信息。
2.学校审核阶段(2020年9月16日-9月22日)
国资处对各单位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及时处理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对账实不符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3.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9月23日-9月28日)
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国资处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清查工作是学校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作为公用房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协调和实施本单位公用房清查工作。
2.专人负责,确保质量。各单位公房管理员具体负责公用房清查中数据核实、信息更新完善以及结果报送等工作,配合国资处做好审核、内部整改、复查等工作。如实逐项清查、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虚报瞒报,及时清理整改、不走过场,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3.严格纪律,严肃问责。对于故意虚报瞒报、推诿敷衍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公用房资源闲置、转租等情况的,按照《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处理。
4.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单位在核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系统导出的《兰州大学公用房清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资处土地公房管理科(贵勤楼A522室)。
联系人:陆老师、刘老师、茹老师
联系电话:891282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