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1.协助处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处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跟踪督办处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处务会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负责处内日常事务工作。包括公文草拟、登记、流转以及文件材料归档,印信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访接待等工作。
4.负责处网页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布各类新闻动态、工作安排及公告、公示。
5.负责全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工会离退休及招生宣传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6.负责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购置项目及部分服务类项目采购论证、归口管理。
7.负责授权范围以内的合同审核、送签以及相应项目的验收、质量保证金收退等工作。
8.负责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通用设备及资料类项目的申报、执行情况、总结撰写、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备家具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及学校对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的登记入账、调剂共享、盘点清查及规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3.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事项的材料收集、上报审批等相关工作,并做好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4.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的运行保障公物仓、废品仓库等各类仓库的建设规划、清点入库、在库管理、调剂盘点及处置出库等日常业务。
5.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并做好设备家具类资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动态监管及互通共享。
6.负责建立和完善通用设备家具类资产配置标准,并根据政策变化等适时调整。
7.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并做好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服务终端各类设备的维护及更新工作。
8.负责组织学校设备家具类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等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土地公房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房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土地、公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流程。
2.负责实施学校地籍管理、房屋产权管理,以及相关材料收集、管理、归档等工作。
3.负责学校土地征地、办证、置换、用地性质变更、使用权人变更等工作,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制定学校公用房使用规划及分配调整方案,执行学校有关会议决议。
5.负责学校土地公房基础数据采集、土地公房管理平台建设、公用房清查等工作。
6.承担学校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公用房有偿使用定额核算工作。
7.负责土地公房有关数据报表上报以及内部数据统计工作。
8.负责新建项目功能需求调研征集工作,组织新、改、扩建建楼宇验收交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住房公寓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有关教职工住房及周转公寓相关决策部署。
2.负责制定学校住房及周转公寓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全校教职工各类住房、集资公寓的申购和调配、产权产籍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开具教职工住房相关证明。
4.负责普通周转公寓、人才周转公寓的申请、调换、退房、租金核定、日常维修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购房补贴核定及年度预决算等住房改革资金支出相关工作。
6.负责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平面车位的认选、调换、退回等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清理回收特殊情况住房及解决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8.负责住房信息化建设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