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9号,见附件1)精神,现对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排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资产使用单位及资产使用人占有、使用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类固定资产,如有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均属于此次排查范围。
二、排查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排查本单位用于出租出借的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按时完成排查工作。
(二)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为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产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如有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未按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出租出借的资产,应及时终止出租出借行为。确实难以终止的,必须如实上报。
三、排查工作安排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资产使用人对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于出租出借资产要彻底摸清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材料,如无出租出借行为可在表中填写“无”。纸质版材料经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0月23日前报至我处资产管理科(贵勤楼A505室),电子版发至zichanke@lzu.edu.cn,联系电话:8912825。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