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能,根据《兰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资〔2016〕3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先调拨,后报废”的原则,学校拟对待报废或闲置但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校内无偿调拨。
本批申请校内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数量 | 存放地点 | 品牌规格型号 | 购置日期 | 现使用单位 |
二人工作台 | 2 | 贵勤楼223号房间 | 板材隔断 | 2013年4月 | 发展规划处 |
如有使用需求的单位请尽快与我处资产管理科联系。
资产管理科联系人:周老师;
办公地点:贵勤楼337B室;
联系电话:891282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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