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安排部署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校财〔2021〕1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日。盘点范围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数据库、知识产权类、软件类无形资产。
二、盘点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三、盘点工作程序
(一)教职工个人盘点
2021年资产盘点任务已通过资产管理平台下发,教职工可使用电脑或手机,自行选择“资产管理平台”网页、“兰州大学APP”或“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三种方式中任意一种进行个人盘点。
1.使用电脑登录“资产管理平台”(网址:http://ams.lzu.edu.cn/ams-web/login,以下同)。
通过“资产盘点→个人盘点”功能,核实名下资产信息,确认资产状态并完成个人盘点工作。
2.使用手机登录“兰州大学APP”,通过“资产盘点”功能核实名下资产信息,确认资产状态并完成个人盘点工作。
3.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http://my.lzu.edu.cn/main),在“应用市场”找到并添加“资产盘点”功能,进入该功能核实名下资产信息,确认资产状态并完成个人盘点工作。
(二)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平台”,通过“资产盘点→我的任务”功能,下发本单位资产盘点任务到教职工个人;审核教职工提交的个人盘点信息,并进行账物核对。
本单位全部资产账物核对无误后,通过“资产盘点→盘点清单”功能导出盘点表格,完成数据整理、材料编报等工作。
(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复核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登录“资产管理平台”,通过“资产盘点→我的审核”功能,复核各单位提交的资产盘点信息。
对于暂未纳入“资产管理平台”的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盘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及时制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教职工应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实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二)各单位对发现的盘盈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资产价值凭证资料,当事人或经办人签字的说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等),填报《资产盘盈表》。对发现的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资产价值凭证资料,当事人或经办人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等),填报《资产盘亏表》。申报不合规,证据不真实、不齐全的资产盘盈及盘亏等事项,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不予核实。
(三)各单位对资产盘点中发现的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对隐瞒不报、虚报或漏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单位应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资产盘点报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的编制工作,相关报表材料(一式三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材料按照资产分类报送至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
负责分管资产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资产处 |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家具用具装具等 |
8912825、8912294 |
zichanke@lzu.edu.cn |
图书馆 |
图书资料(含电子数据库) |
8912964 |
tszc@lzu.edu.cn |
博物馆 |
文物和陈列品 |
8912906 |
xiaoshiguan@lzu.edu.cn |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 |
软件 |
8912066 |
soft@lzu.edu.cn |
(五)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归口管理范围内资产盘点的账务复核、盘盈盘亏信息及特殊情况汇总、结果分析,形成资产盘点工作报告,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关校区东区8号学生公寓203室)。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