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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办理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入住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字体大小T|T
相关教职工:
  根据《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职工入住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期满需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目前,大部分教职工入住期限已满,现将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住宿保障对象登陆OA协同办公系统,在“住房事务”中通过《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流程提交入住申请,教职工所在单位及住房管理处对教职工入住资格进行审核。申请受理范围为2021年春季学期常驻榆中校区工作的党政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医疗保障等人员及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研部课时量较大的教学人员。
  二、目前已使用公寓的教职工,经审核属于保障对象的可继续使用公寓,不属于保障对象的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办理公寓腾退手续。保障对象之外的教职工若有住宿需求,请入住学术交流中心。
  三、请相关教职工在2021年4月8日前提交公寓入住申请表。2021年4月15日起,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或不属于保障对象仍未腾退公寓的教职工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收取租金。
  四、因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资源紧张,为提高公寓使用效益,住房管理处每半年对入住公寓教职工的入住资格进行重新审核,校内相关单位需在每学期初做好本单位本学期榆中校区住宿保障对象审核确定工作。
  五、公寓腾退流程。1.教职工清理清空自己的个人物品。2.联系住房管理处公寓管理员上门检查室内设施、清点资产。3.公寓管理员通知后勤保障部上门抄表,教职工本人结清水、电费。4.公寓管理员收回钥匙并开具退房单,反馈住房管理处。
  办理腾退手续的教职工应联系公寓管理员按照公寓腾退流程办理,严禁将公寓钥匙直接交回单位或交于其他教职工。
  六、联系方式
  1.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员:张彦青,17361615878
  办公地址:榆中校区18号教工公寓101室
  2.住房管理处周转公寓管理办公室:8912376、8912294
  办公地址:城关校区西区胡杨楼203室
 
住房管理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