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一上)编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和开展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仔细检查核对相关信息,力求做到不遗不漏,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预算材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使用任何资金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租用土地、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应当按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编制和审核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报经学校、教育部及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未编制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或未获批复同意的,一律不得自行购置租用,特别是使用“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及科研经费等更需严格把关。
(二)各单位在编制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时,应结合存量资产的数量、状况和功能情况,科学判断现有资产能否满足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其中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严格按标准执行,新增车辆标准需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新增租用土地及房屋需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
(三)根据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要求,需单独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和必要性,其中购置原因属于更新的,要详细说明拟报废资产的具体情况;需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要详细说明现有同类设备状况。
拟报废资产需提供该资产已达使用年限、确已无法继续使用需淘汰报废的证明材料。
(四)为保证我校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有效,请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组织、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具体分工如下: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附件1)、《2021年新增设备明细表》(附件2)及关于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的存量、申请处置和新增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附件1)、《2021年新增车辆明细表》(附件3)及关于车辆存量、申请处置和新增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资产管理处土地公房科负责组织填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附件1)、《2021年新增租用房屋明细表》(附件4)、《2021年新增租用土地明细表》(附件5)及关于土地房屋存量、申请处置和新增租用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请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于2020年7月13日(周一)上午12:00之前,将符合有关编制要求、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的预算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我处(贵勤楼A505室),电子版发送至zichanke@lzu.edu.cn,联系电话:8912825。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无相关预算计划。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