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材[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公用房管理,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用房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全校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学校公用房存量以及使用情况。
(二)完善公用房基础数据
通过对全校公用房使用情况清查以及核查,及时更新完善公用房基础数据,为公用房分配调整提供可靠依据,为公用房管理系统建设提供详实、完善的信息。
(三)推动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实施
通过对全校公用房全面清查,更新完善基础数据,为公用房定额测算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实施,进而优化公用房资源配置,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率。
二、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
(二)清查范围:全校范围内的公用房(除教师住宅)
三、各单位职责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全面负责学校公用房数据的清查工作,汇总、核实各单位报送的清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撰写全校公用房清查与整改工作报告。
(二)使用单位
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公用房具体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各使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此次公用房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协调和实施本单位的公用房清查工作。
各使用单位指定公用房清查工作经办人,开展公用房现场清查、摸底工作,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做好清查结果报送工作,并配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抽查、核查以及内部整改工作。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9月19日-10月10日)
各单位以资产与实验室处提供的公用房数据为基础对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各单位公用房基础数据单独发送)。盘盈用蓝色字体增列;盘亏用红色字体标注;面积、房间号不一致在备注里写明实际情况。
各单位根据自查实际情况填报《兰州大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查表》。
各单位根据自查实际情况撰写自查报告。
(二)数据审核阶段(2018年10月11日-10月20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清查表开展信息核对、整理工作;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账实核查阶段(2018年10月21日-11月4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盘盈、盘亏、面积及房间号不一致、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进行实地核查。
(四)整改落实与复查阶段(2018年11月5日-11月12日)
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数据核查与现场复查。
(五)撰写清查与整改工作报告阶段(2018年11月13日-11月20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公用房清查以及整改情况,撰写全校公用房清查与整改工作报告。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兰州大学公用房清查表》、《兰州大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处土地公房管理科(贵勤楼330室),电子版发送至tdgf@lzu.edu.cn,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陆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912826
附件1:兰州大学公用房清查表.xls
附件2:兰州大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查表.xls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