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公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字体大小T|T
一分部、二分部有关教职工:
《兰州大学教师公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方案》已经2019年6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现就教师公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2019年9月25日至10月11日,教职工登陆校园网O A系统填写并提交《兰州大学教师公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申请表》(若申请人无法使用OA系统申请,可到住房管理处现场填表申请)。
二、资格审核
2019年10月12日至13日,人力资源部和住房管理处审核教职工申请资格。
三、申请人资格公示
2019年10月14日至18日,申请人资格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通过报名审核。
四、摇号及车位认选
(一)车位认选次序摇号
2019年10月22日下午2:30,通过摇号方式分别产生一分部、二分部地下车位申请人的认选车位次序。摇号由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实施监督。
摇号地点:城关校区西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大礼堂
(二)车位认选
2019年10月24日、25日8:30至18:00
认选车位地点:城关校区西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舞美厅
(三)车位认选办法及程序
1.车位认选
一分部地下车位按申请人认选车位次序认选,认选完为止。二分部新建2号车库车位优先由二分部17#楼申请人按认选车位次序认选,认选完若有剩余,二分部其他申请人可按认选车位次序认选。
2.转让费缴纳
根据认选车位,现场一次性缴纳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3.签订协议
转让费缴清后,与学校签订《教师公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4.办理车位使用手续
签订协议后,住房管理处审核教职工所停放车辆信息(教职工需携带校园卡、本人机动车行驶证,若为配偶名下车辆,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机动车行驶证),开具《教师公寓地下车位车辆停放通知单》。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依据车辆停放通知单办理车辆地下车位使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教职工须携带本人校园卡、身份证参与车位认选。委托亲友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须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二)申请地下车位的教职工名下须有一分部或二分部固定住房。
(三)因个别地下车位存在缺陷,请教职工在认选车位前到车库进行实地查看,以便合适认选。
(四)缴款时采用刷卡支付方式。
住房管理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