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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腾退和重新入住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字体大小T|T
校内各单位:
       《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为更好的执行该办法,落实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规范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现将办理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腾退和重新入住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住房管理处提供的本单位自行管理的公寓信息,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腾退公寓。如教职工仍需使用公寓,各单位须严格确定其是否属于保障对象(教学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公寓住宿,其他各类人员根据在榆中校区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考勤次数确定),经住房管理处审核通过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保障对象可继续使用现入住公寓或调换至其他公寓。
       二、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2019年3月1日前办理完公寓腾退或重新入住手续。2019年3月1日起,未腾退或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的教职工使用公寓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收取租金。
       三、根据学校要求,榆中校区部分教职工公寓将作为过渡期间行政办公用房,并拆除部分危旧公寓,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资源紧张,各单位应做好《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的宣讲,鼓励保障对象之外的教职工入住学术交流中心。
       四、公寓的腾退。1.教职工清理清空自己的个人物品。2.联系住房管理处公寓管理员上门检查室内设施、清点资产。3.公寓管理员通知后勤保障部上门抄表,教职工本人结清水、电费。4.公寓管理员收回钥匙并开具退房单,反馈住房管理处停扣公寓租金。
       五、公寓重新入住手续的办理。1.教职工填写《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2.所在单位审核并签注意见(明确是否为保障对象)。3.住房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签订入住协议。4.继续使用现入住公寓或调换至其他公寓。
       六、有关联系方式
       1.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员:王保瑞,13109406696
         办公地址:榆中校区35号楼101室
       2.住房管理处住房管理科:卯晖,13893309715,8912677
         办公地址:城关校区西区胡杨楼203室
 
附件:1.各单位自行管理的公寓信息(单独发送)
 
                           住房管理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