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校区单身公寓教职工搬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 字体大小T|T
各有关住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医学校区拟建8号学生公寓规划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房屋房屋使用单位(用户)搬迁的通知》,医学校区单身公寓及旧13号楼属于拆迁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搬迁安置办法
(一)单身职工按两人一间的标准安排住宿。
(二)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已婚青年职工,按每户一间的标准安排住宿。
(三)校内已安排住房(含按评估价购买的校内住房)或在城关区内已享受过政策性优惠购房的职工,不再安排住宿。
(四)凡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已婚青年职工,可按《兰州大学无房已婚青年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规定,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元)。领取补贴后不再安排住宿。
二、办理搬迁手续须知
(一)上述楼内现住职工请务必于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10日(节假、双休日除外)到后勤管理处住宅管理科(贵勤楼117室)办理登记(申请住宿或租房补贴)手续。
(二)搬迁时间:2013年4月10日-30日。
三、特别说明
(一)凡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青年职工,若搬迁出后不再要求学校安排住宿,也不申请学校租房补贴者,在申请一分部、二分部第二批新建住房计分排序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二)对不执行学校决定,拒绝搬迁的人员,以后本人在申请调配校内住房时,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为不影响校园整体规划及工程项目建设,请全校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教职工按时办理登记和搬迁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