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报废后留用设备为待处置资产,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要求仍属于资产监管范围。为规范报废后留用设备管理和使用行为,加强对报废后留用设备的日常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2026年度报废后留用设备核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范围为2025年12月31日前经学校审批同意报废后留用且3年内学校未核查过的所有报废后留用设备(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报废后留用设备核查分为留用单位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一)留用单位自查(5月7日至5月14日)
有关单位对报废后留用的设备逐一进行核实,并补充填写附件中有关栏目内容。核实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设备使用状态、保管人、存放地点等,对设备是否继续留用逐一给出明确的意见。
(二)学校现场检查(5月18日至5月29日)
资产处分单位对报废后留用设备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各有关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单独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报废后留用设备的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留用用途使用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再利用价值,确保责任到人、安全存放、合理使用。
(二)各有关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报废后留用设备自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向资产处反馈自查情况。
(三)对各单位自查不再继续留用或经学校检查不符合留用条件的设备,有关单位应在自查或学校现场检查结束后一周内交回学校按规定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四)对留用时间达到3年且仍申请继续留用的设备,有关单位需重新报送留用申请报告。
(五)如有疑问,请与设备家具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赵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8912825。
附件:报废后留用设备自查情况反馈表(各单位清单单独下发)
资产处
2026年5月6日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