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兰州大学资产处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及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6   字体大小T|T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资〔2020〕4号,决定启动2024年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及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4年12月7日前,各定额核算支撑数据提供单位认定并提供相关数据(核算数据节点为2024年8月31日)。

(二)2024年12月20日前,资产处向各教学科研单位下发《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表》,各教学科研单位确认并反馈结果。

(三)2024年12月31日前,资产处将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结果报送至财务处。

(四)2025年3月31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完成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财务处同步开展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扣款以及补贴发放工作。

二、实施方式

本次公用房有偿使用核算通过“兰州大学土地公房管理平台”进行。

三、费用收缴

(一)教学科研单位内部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收缴

1.缴费方式:内部转账。各教学科研单位收集内部转账单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实施内部转账。

2.费用来源:横向科研经费(项目编号07、432开头),包干制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编号051B、0541、056B、0410开头),绩效项目(项目编号711开头),国家级人才启动费(225000—8246**),学院科研管理费(项目编号830000),本单位创收分成经费(82080*、70030*),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项目(225000-842**、127000-83****)。

(二)学校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收缴及补贴发放

1.缴费方式:校内转账。资产处将二级单位确认后的年度缴费/补贴清单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实施内部转账。

2.费用来源:二级单位收取的公用房资源使用费(项目47152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教职工全面树立“空间资源是办学成本”的观念,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按时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

(二)盘活资源,用好杠杆。各单位要以公用房清查和有偿使用改革为契机,逐一排查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分析、评估公用房使用效益,科学合理配置公用房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三)依规履责,照章办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开展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及缴费工作。对于未按时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的二级单位,学校将按照《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联系人:茹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8912885 8912826

资产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