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决定启动2022年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及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3年3月10日前,各定额核算支撑数据提供单位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及要求认定并提供相关数据(核算数据节点为2022年9月1日)。
(二)2023年3月20日前,开展公用房有偿使用定额核算,资产处向各教学科研单位下发《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表》,各教学科研单位确认并反馈结果。
(三)2023年4月4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完成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
(四)2023年4月10日前,开展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扣款以及补贴发放工作,财务处将结果反馈资产处。
公用房有偿使用核算通过“兰州大学土地公房管理平台”进行。
二、缴费方式
(一)教学科研单位内部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收缴
1.付费方式:内部转账。教学科研人员将内部转账单交至本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收集汇总内部转账单并编制总清单,一并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实施内部转账。
2.费用来源:横向科研经费(项目编号07、432开头),包干制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编号051B、0541、056B开头),绩效项目(项目编号711开头),国家级人才启动费(225000—8246**),学院科研管理费(项目编号830000),本单位创收分成经费,重点实验室基本运行费。
(二)学校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收缴及补贴发放
1.付费方式:内部转账。资产处核算各二级单位应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经各二级单位确认后,生成学校年度缴费/补贴清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实施内部转账。
2.费用来源:二级单位收取的公用房资源使用费(项目471521)。
三、工作要求
(一)公用房有偿使用是提高学校公用房使用效益、树立空间资源成本意识的重要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沟通渠道通畅、核算数据准确、解决问题及时,认真完成公用房使用费核算与收缴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公用房清查和有偿使用改革为契机,逐一排查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分析、评估公用房使用效益,科学合理配置公用房资源,使其良性流转、发挥最大效益。
联系人:茹老师、陆老师
联系电话:8912885 8912826
资产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