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财务处《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新增固定资产(土地房屋类)配置预算编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和开展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仔细检查核对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预算材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使用任何资金租用土地、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都必须编制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未编制新增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或未获批复同意的,一律不得自行购置租用,特别是使用“双一流”建设引导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及科研经费等更需严格把关。
二、新增固定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要结合存量资产编制审核。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三、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23年新增租用房屋明细表》(见附件1)、《2023年新增租用土地明细表》(见附件2)、《已租用房屋现状情况表》(见附件3)、《已租用土地现状情况表》(见附件4)及新增租用土地房屋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论证材料。
请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以前年度已签订租赁合同,在预算年度(2023年)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合同并且预算年度需支付租金的情况,请在备注一栏注明“续租”;以前年度已签订租赁合同,预算年度(2023年)在合同期内并且需支付租金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仍纳入2023年新增预算配置,并请在备注一栏注明“以前年度已签订租赁合同,预算年度需支付租金”。
四、新增固定资产(土地房屋类)预算配置隶属于野外台站的由野外台站管理中心汇总,其余由所在单位汇总。新增租用土地房屋,用于科研实验的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用于研究生教学实践、实习的由研究生院审核,用于本科生教学实践、实习的由教务处审核,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请各单位于2022年7月8日(周五)上午12:00前,将符合上述编制要求,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预算文本(含附表)报送至资产处土地公房管理办公室(贵勤楼A52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tdgf@lzu.edu.cn。逾期未交的单位视为无相关预算配置计划。
联系人:陆老师、茹老师; 联系电话:8912826。
资产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