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署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和《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8年9月至11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是确保学校2019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必要举措。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高校应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各类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等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高校应建立资产、财务工作联动机制,确保资产、财务数据动态匹配,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本次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固定资产“家底”,力求反映真实准确的资产信息,强化资产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资产的高效利用与合理分配,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工作质量,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一)清查基准日、范围及时间安排。清查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清查范围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和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 本次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分为试点准备、账务核实、自查分析总结、复查整改落实等四个阶段。2018年9月3日正式启动,2018年11月底完成清查。 (二)组织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次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信息汇总、分析总结、落实整改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机构职责。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自业务分管领域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及时向国资办报告清查进展情况和结果。 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清查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按期依规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本次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和资产使用人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组织开展自查,自觉主动接受复查,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本次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具体清查要求请按照《兰州大学2018年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严格执行。
2、发文链接: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