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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编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3   字体大小T|T

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编报2018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6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资〔2019〕2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统一要求,高度重视2018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填报工作,全面清仓盘点,核实资产存量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编报范围完整、数据规范准确,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资产决算开展情况将作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内容,资产决算材料中的公务用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将作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复资产配置、处置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报告编制工作安排
    (一)请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附件1)及《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编制手册》(附件2)要求,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参照《明细报表表样》(附件3)填报《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附件4)有关数据。具体分工如下:
      1.财务处负责填报《国管资附01资产负债简表》(F01)、《国管资明细01对外投资明细表》(MX01);
      2.人事处负责填报《国管资附02机构人员情况表》(F02);
      3.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填报《国管资明细14无形资产明细表》(MX14);
      4.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国管资明细03经营性固定资产收益明细表》(MX03)、《国管资明细04土地明细表》(MX04)、《国管资明细05房屋明细表》(MX05)、《国管资明细06构筑物明细表》(MX06)、《国管资明细15土地使用权明细表》(MX15),并填报《国管资明细02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MX02)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处置有关数据;负责填报《国管资附03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表》(F03)、《国管资明细07通用设备明细表》(MX07)、《国管资明细08专用设备明细表》(MX08)、《国管资明细12特种动植物明细表》(MX12)、《国管资明细13家具用具装具明细表》(MX13),并填报《国管资明细02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MX02)中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处置有关数据;
      5.后勤保障部负责填报《国管资明细09车辆明细表》(MX09),填报《国管资附03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表》(F03)中车辆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并填报《国管资明细02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MX02)中车辆处置有关数据;
      6.图书馆负责填报《国管资明细11图书档案明细表》(MX11),并填报《国管资明细02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MX02)中图书档案处置有关数据;
      7.博物馆负责填报《国管资明细10文物和陈列品明细表》(MX10),并填报《国管资明细02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MX02)中文物和陈列品处置有关数据。
    (二)请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参照《资产管理报告书(样式)》(附件5)撰写本部门业务分管国有资产的2018年度管理报告,对本部门(单位)基本情况、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资产总量和变动情况、机构改革涉及资产划转和接收情况、当年资产清仓盘点情况、资产管理做法与经验、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进行说明。
      三、报送要求
      请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务必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业务分管国有资产的决算报表、管理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勤楼503室),电子版发送至zichanke@lzu.edu.cn
      如在编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周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8912959、8912825。
附件:

1.教育部关于转发编报2018年度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62号)
2.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编制手册
3.明细报表表样
4. 2018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
5.资产管理报告书(样式)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附件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