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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字体大小T|T

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文件精神,教育部自2018年起建立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要求高校应在每年初,将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教育部。现对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总结2019年度本部门业务归口管理资产的管理情况,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编报年度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具体格式请参考附件):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资产处置管理情况,含处置资产的原因、账面原值和处置方式,取得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管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其他资产管理情况等。

另外报告中要求需特别说明情况的,如: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货币性资产、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授权管理等事项,请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具体说明。

二、根据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年度报告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负责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类固定资产;土地公房科负责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三)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

(四)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誉及相关标识类等无形资产;

(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软件、网络域名类无形资产;

(六)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负责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电子数据库类无形资产;

(八)博物馆:负责文物和陈列品类固定资产;

(九)档案馆:负责档案类固定资产;

(十)后勤保障部:负责车辆、植物类等固定资产;

(十一)基本建设处:负责在建工程资产;

(十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所属企业资产。

三、工作要求

请国有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0年1月12日前,将年度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勤楼A505室),电子版发送至zichanke@lzu.edu.cn,联系电话:8912825。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内容提要(另行发送)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