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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公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字体大小T|T
一分部、二分部有关住户:
  教师公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集中认选工作已结束,目前地下车位有部分剩余。为避免车位资源浪费,及时收回车库建设成本,经2019年11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教师公寓地下车位管理方式及使用权转让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地下车位管理方式
  (一)本批获得使用权的地下车位在使用期限内可继承或二次转让使用权,转让对象须为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继承或二次转让使用权须按照学校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协议。
  (二)获得使用权的地下车位可停放教职工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停放车辆需固定,不接受频繁更换停放车辆)。
  二、调整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对象范围
  (一)一个在编教职工家庭可获得两个地下车位的使用权。
  (二)居住在周边住宅小区的在编教职工可申请一分部、二分部地下车位。
  (三)若在编教职工认选车位后仍有剩余,可面向本住宅小区内有产权住房的校外人员转让车位使用权。
  三、剩余车位概况
  一分部3号车库剩余平面车位515个(一层76个,二层439个)。二分部2号车库剩余平面车位8个。
  四、转让期限及转让费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期限为50年。
  (一)校内在编教职工家庭第一个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一分部3号车库平面车位13.8万元/个;二分部2号车库平面车位22.6万元/个。
  (二)校内在编教职工家庭第二个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一分部3号车库平面车位14.8万元/个;二分部2号车库平面车位23.6万元/个。
  (三)本住宅小区内有产权住房的校外人员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一分部3号车库平面车位22万元/个;二分部2号车库平面车位30万元/个。
  五、申请和认选时间
  (一)2019年12月1日上午9:00起,继续接受在编教职工家庭第一个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申请,申请人到住房管理处现场填表,依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认选车位。
  (二)2020年1月1日起,接受在编教职工家庭第二个车位使用权转让申请,同时接受居住在周边住宅小区的在编教职工的车位使用权转让申请,申请人到住房管理处现场填表,依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认选车位。
  (三)2020年3月1日起,接受居住在本住宅小区内有产权住房的校外人员的车位使用权转让申请,申请人到住房管理处现场填表,依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认选车位。
  六、车位调换
  (一)2019年12月1日起,接受一分部教师公寓地下车位的调换申请。调换双方需认同各自车位的使用年限及使用权转让费用,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方可提出调换申请,住房管理处审核通过后,调换双方均需重新签订《兰州大学教师公寓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二)2016年获得使用权的一分部1、2号车库车位的剩余使用年限为47年,2019年获得使用权的车位使用年限为50年。
 
  办公地址:城关校区西区胡杨楼206室
  联系电话:8912294
 
                                 住房管理处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