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榆中校区教工公寓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字体大小T|T
校内各单位、有关教职工:
根据学校加强榆中校区建设的需要,为加强管理,改善榆中校区常驻人员的住宿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方式,由过去二级单位自行管理调整为全部收回学校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调整原则
按需分配、有偿使用、集中管理、方便职工。
三、回收范围
1.根据《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工公寓管理与收费办法(试行)》(校后勤字[2003]1号)核定当前各单位常驻人员住房面积总量(人均20m2),超出总量的部分公寓。
2.各单位岗位变动不在榆中校区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公寓。
3.违反学校规定出租榆中校区公寓人员、拖欠榆中校区教工公寓租金人员公寓。
四、工作安排
1.2018年3月31日前,请各单位针对回收范围内的住房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回收范围内的公寓统一交回后勤管理处。核查范围以目前人员所在单位为主。
2.退房流程为:2018年3月31日前到后勤管理处住宅科卯老师、兰老师处(榆中校区17号办公楼337室或盘旋路校区胡杨楼103室)开具退房通知单,凭退房通知单与管理员核实房屋设施,交回公寓钥匙。联系电话:5292213,8912677。邮箱: zzkgy@lzu.edu.cn或maoh@lzu.edu.cn。
3.对于2018年3月31日以后仍未交回榆中校区公寓的单位和个人,后勤管理处将按照不低于市场价的标准收取租金并公示相关信息。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