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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分部14#、15#楼住户旧房腾退及评估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5   字体大小T|T
各有关单位:
       二分部14#、15#楼建成后,学校于2010年9月30日发放了新房钥匙。根据《二分部新建教职工住宅集资分配办法(修订稿)》(校后勤字〔2009〕1号)规定及《二分部14#、15#住宅楼入住承诺书》约定,二分部14#、15#楼住户在领取新房钥匙后,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腾退原住旧房。后考虑到新房装修时间较紧等实际,学校于2011年3月25日发出补充通知,将腾退旧房的时限延长到2011年5月16日。但截止目前,仍有139户未办理旧房腾退手续,致使旧房的评估、二次调配及过户交易等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也影响到无房教职工的安置。
       针对部分住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住房工作小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又在校党委常委会上专门研究。经会议研究,现将二分部14#、15#楼住户旧房腾退及评估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分部14#、15#楼系省政府批准我校建设的集资建房遗留项目,属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必须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兰州市规划区内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申报集资建房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80号)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兰州市规划区内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申报集资建房项目遗留问题的通知》(兰政发〔2007〕118号)执行。学校制定印发的《二分部新建教职工住宅集资分配办法(修订稿)》(校后勤字〔2009〕1号)符合政策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目前学校住房资源十分短缺,约1300多名教职工校内无住房,现阶段仍必须坚持执行一户一套住房的政策。二分部14#、15#楼住户必须按照《二分部 14#、15#住宅楼入住承诺书》的约定,将原住旧房退回学校。
       三、二分部14#、15#楼住户腾退的已出售旧房,应按评估价进行过户交易。目前应立即着手进行评估工作。校工会已选定教职工代表对评估机构的招标、现场评估工作及过户交易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学校立即着手进行二分部14#、15#楼新房售价的报批工作。售价一经物价部门审批,立即进行购房款核算,办理正式购房手续,集资款多退少补。
       五、旧房评估工作完成后,学校即张榜公布评估结果,并立即组织旧房二次调配、交易、售房款交付、过户等工作,保证在年底前将旧房交易款支付给原住户。因各种原因未售出的旧房,由学校统一回购,并支付房款。
       六、为按时完成旧房评估及过户交易手续,所有应腾退的旧房必须于2011年7月16日前交回后勤管理处。对逾期仍不办理旧房腾退手续的住户,学校将依据《二分部14#、15#住宅楼入住承诺书》之约定,自2011年7月17日开始,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对新房收取租金,直接从住户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再延期。
       特此通知

 

 

 

 

兰州大学(章)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