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学校印发了《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管理办法》(校住房〔2018〕1号)和《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校住房〔2018〕2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制定两个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两个办法出台前,我校周转公寓和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按照《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管理办法(暂行)》(校后勤字〔2007〕13号)、《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周转公寓管理办法》(校后勤字〔2010〕3号)和《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工公寓管理与收费办法(试行)》(校后勤字〔2003〕1号)进行管理。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学校综合改革的深化,原有办法已无法适应当前教职工公寓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学校当前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引进人才的类型更加多样,人才周转公寓需求加大,现有人才周转公寓资源紧张,公寓管理已不适应引进人才多样化的需求。二是公寓长期占用情况比较严重,收回公寓缺乏有效手段,造成公寓资源紧张、周转性不强,无法保障真正需要公寓的教职工的住宿。三是福利性低房租带来教职工转租转借公寓现象突出,学校多次清理,无法从根本上扼制,不仅影响了校园安全和居住环境,直接影响到其他教职工住房的公平性。四是管理和服务手段跟不上,公寓条件较差,教职工满意度不高。
出台两个办法,对于加强我校教职工公寓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健全完善管理及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公寓使用效益,解决公寓紧张情况,切实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将周转公寓按人才周转公寓、普通周转公寓两类管理,明确了周转公寓的租住对象、审批程序和租住程序;二是实行“住房补贴”与“市场租金”并行的方式;三是明确了周转公寓的租期和租金收取方式;四是确定了2018-2019年周转公寓基准租金标准;五是明确了周转公寓基准租金动态调整机制;六是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学校不再为新进校内无住房青年教职工发放租房补贴,已发放租房补贴人员按原有办法发放至期满;七是明确了逾期不退周转公寓的惩罚性措施,逾期第一年的租金按基准租金的1.5倍收取,第二年的租金按基准租金的2倍收取,直至退回公寓;八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周转公寓的管理规定;九是为方便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取消了租房押金。
三、《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调整了管理方式,除校区管理保障等特殊用途公寓外全部收回由住房管理处统一调配管理,不再调配至二级单位自行管理;二是面向保障对象实行定额调配,常驻榆中校区职工和课时量较大的教学人员一般安排为单间,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含共用部分),定额部分免租金,超额部分基准租金;三是保障榆中校区教学科研,利用经济杠杆控制教职工公寓的转租转借、收回不属于保障对象的教职工占用的公寓,强化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的周转性、保障性;四是公寓租金原则上由入住人员承担,不允许单位承担;五是细化了公寓管理条款,规范教职工公寓的管理。
四、周转公寓租金为什么要实行市场租金?
国务院国发〔1994〕43号文、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明确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租金要较快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的过渡。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我校已于2001年完成住房改革工作,对未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实行了货币分配政策,且住房补贴全额按时发放到位。《兰州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修订案)》规定“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购买、建造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或缴纳住房租金”。
新出台的《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管理办法》,实行“住房补贴”与“市场租金”并行的方式,即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向未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尤其是校内无房青年教职工发放租房补贴,校内周转公寓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另外,执行市场租金标准,有助于控制转租,推动周转公寓转起来,从而保护教职工公寓刚性租赁需求。
五、为什么不再为新进校内无住房青年教职工发放租房补贴?
一是根据中央关于清理规范津补贴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管理,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新进校内无住房青年教职工发放租房补贴,已发放租房补贴的校内无住房青年教职工按原有办法发放至期满。二是学校近年来逐步提高了教职工的收入,使无房青年教职工租房支出占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
六、制定两个办法的程序有哪些?
2018年10月份,住房管理处在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管理办法》草案。11月15日,分管住房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召集人事处、财务处、组织部、国际处、资产处、工会、后勤保障部、住房管理处等部门对两个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12月7日,住房管理处向我校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各学院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征求了各单位意见,住房管理处吸收部分意见对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12月26日,两个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2月29日,学校印发两个办法。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住房管理处调研了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关于校内周转公寓租金标准及管理情况,复旦大学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评估公司对教师公寓的租金进行评估,实行一房一价,教师公寓的房租按评估价(仍低于市场价)全额收取;厦门大学周转房租金标准参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制定;南京大学周转房租金标准以周转房所在地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为参考,每年核定一次;南开大学参考天津市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按照低于周边市场租金价格的原则,确定周转房标准租金,作为周转期内房屋租金的计算依据。
七、周转公寓的基准租金是如何确定的?
中国房产行情平台通过对兰州2410个楼盘小区样本分析,2018年11月份,兰州平均单价租金28.4元/月/㎡,从区域看,城关区为32.56元,安宁区为26.01元,七里河区25.5元,西固区20.42元。
住房管理处2018年10月详细调研了学校周边区域房屋市场租金的变动情况,除了政府房管部门公布的公开信息外,还走访了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对学校周边区域的房租情况进行了一定时间的追踪调查。经过市场调研,一分部家属区周边租金平均价为26.5元/平米·月,其他家属区周边租金平均价为35.4元/平米·月。
今后,周转公寓的基准租金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核定一次,由住房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工会等部门参照周转公寓所在区域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核定,经过公示后在当年 9 月1 日起执行。
八、如何做好周转公寓管理新旧办法的过渡?
《兰州大学周转公寓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18年12月31日来校工作引进人才和其他人员,已签订周转公寓租住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至期满。对于无房青年教职工,按照原有办法租住周转公寓期限为五年,租住期未满五年的,按原有办法租住至期满;租住已满五年的,住房管理处将发出腾退公寓通知单,教职工应及时退房,若仍有租住周转公寓需求,说明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存在特殊住房困难原因,提交租住周转公寓申请,经学校会议研究批准后重新办理周转公寓审批手续,租金标准按照新办法执行。
九、怎样办理榆中校区职工公寓退房手续和入住手续?
因《兰州大学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调整了榆中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方式,除校区管理保障等特殊用途公寓外全部收回由住房管理处统一管理,不再调配至二级单位自行管理。校内各单位需向住房管理处交回单位自行管理的公寓,属保障对象的教职工需重新办理入住手续,不属于保障对象的教职工需退回公寓。住房管理处将在本学期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后集中一段时间为教职工办理入住和腾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