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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及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字体大小T|T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资〔2020〕4号,决定启动2023年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及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3年11月22日前,各定额核算支撑数据提供单位认定并提供相关数据(核算数据节点为2023年9月1日)。

(二)2023年12月10日前,开展公用房有偿使用定额核算,资产处向各教学科研单位下发《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表》,各教学科研单位确认并反馈结果。

(三)2023年12月17日前,资产处将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结果报送至财务处。

(四)2024年3月31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完成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财务处同步开展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扣款以及补贴发放工作。

二、实施方式

本次公用房有偿使用核算通过“兰州大学土地公房管理平台”进行。

三、缴费方式

(一)教学科研单位内部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收缴

1.付费方式:内部转账,教学科研人员将内部转账单交至本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收集汇总内部转账单并编制总清单,一并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实施内部转账。

2.费用来源:横向科研经费(项目编号07、432开头),包干制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编号051B、0541、056B开头),绩效项目(项目编号711开头),国家级人才启动费(225000—8246**),学院科研管理费(项目编号830000),本单位创收分成经费(820801、700300),重点实验室基本运行费(044101**),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项目(225000-842**、127000-83****)。

(二)学校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收缴及补贴发放

1.付费方式:内部转账。资产处核算各二级单位应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经各二级单位确认后,生成学校年度缴费/补贴清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实施内部转账。

2.费用来源:二级单位收取的公用房资源使用费(项目47152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协调和实施本单位公用房有偿使用缴费工作,引导教职工全面树立“空间资源是办学成本”的观念。

(二)盘活资源,用好杠杆。各单位要以公用房清查和有偿使用改革为契机,逐一排查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分析、评估公用房使用效益,科学合理配置公用房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三)依规履责,照章办理。各核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开展公用房资源使用费核算及缴费工作。对于未按时缴纳公用房资源使用费的二级单位,学校将按照《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联系人:茹老师、陆老师

联系电话:8912885 8912826

 

资产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