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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设备家具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字体大小T|T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财〔2022〕21号)规定,拟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二批设备家具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设备家具资产。

二、报废处置流程

(一)报废申请:资产使用人登录资产管理平台,向资产使用单位提交个人名下设备家具的报废处置申请。

(二)单位初审及鉴定:各单位在资产管理平台中汇总生成《兰州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提交单位决策会议并形成资产报废处置意见。如申请处置单价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组织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

(三)审核审批:资产处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报废处置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回收入库:资产报废处置通过审议,设备资产按要求统一送至指定地点入库,家具资产各单位原地保存。

(五)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申报时间

本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填报《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处置报告》,附《兰州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资产处设备家具管理办公室(贵勤楼A508),电子版同时发至zichanke@lzu.edu.cn。联系电话:8912294、8912825。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设备家具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家具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待报废设备家具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应本着“账实相符、物尽其用”的原则,并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

(三)各单位在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家具资产闲置,应及时通过“公物仓”校级资产调剂平台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资产处

2023年3月23日